網信“策”畫 | 牢記“規范”E起成長,守護少年的你!
數字時代
每個人都浸泡在信息的海洋中
對于未成年人來說
如何既能得到這片海洋的滋潤
又能避免被污染的海水侵擾呢?
守護“少年的你”
網絡信息內容的規范和管理
尤為重要
互聯網給未成年人成長帶來的是雙重效應。一方面,網絡以其多樣化、隱蔽化、產業化等特點,使得未成年人使用中的安全風險突出,網絡暴力、網絡欺凌、網絡詐騙時有發生,未成年人個人隱私泄露、網絡沉迷成癮、不良信息影響等問題也逐漸顯露。
另一方面,網絡也給未成年人提供了豐富的學習娛樂資源,有利于培養未成年人的想象力與創造力,滿足未成年人的好奇心與自我需求實現,在開闊視野、激發潛能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網絡世界充斥著各類真假難辨的信息,給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帶來較大風險。同時由于大數據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個性化推送服務無處不在,使得未成年人打開手機容易接觸到各種聳人聽聞吸引流量的負面消息與事件,導致他們極易陷入“信息繭房”,沾染不良風氣,形成錯誤的價值觀。
對此問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
國家鼓勵和支持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未成年人家國情懷和良好品德,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等的網絡信息;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網絡信息;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組織、教唆、脅迫、引誘、欺騙、幫助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處于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國家網信、新聞出版、電影部門和國務院教育、電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發現違反《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信息的,或者發現《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信息未予顯著提示的,應當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理……(詳見《條例》第三章)。
未成年人的教育安全與成長健康,是全社會都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讓我們攜手共進,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